各粮食收购企业:
按照《北京市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在大兴区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向区商务局进行粮食收购备案,具体备案要求通知如下。
一、备案时间
粮食收购企业应在收购粮食前或收购季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粮食收购备案。
二、备案内容
备案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,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,应当及时变更备案。
三、备案方式
粮食收购企业可以通过现场或传真、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,提供《北京市粮食收购备案信息表》(一式两份),办理备案。
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区商务局接收材料予以备案,在备案信息表上编制备案编号并加盖公章,一份于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达备案企业,一份由区商务局备案存档。
四、报送收购数量
粮食收购企业在本区收购的,应当自本收购季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商务局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。
本区粮食收购企业跨省收购的,除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外,还应向区商务局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。
五、严格遵守收购规则
各收购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意识,紧贴售粮农民需要,切实提高服务水平。要积极推广“互联网+”收购,利用信息化手段让售粮农民少排队、快售粮。针对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,提前做好应对预案,认真落实防控措施,确保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工作两不误。要严格遵守“五要五不准”粮食收购守则,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质价标准,按质论价,不得压级压价、抬级抬价、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,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品种、质量要求和价格标准,做到价格上榜、标准上墙、样品上柜、仪器设备“持证上岗”,并一律试行公开定价、公开称重、公开检验,收购当日要如实填写统一规范、内容齐全的收购凭证,让农民卖“明白粮”“放心粮”。
北京市大兴区商务局
2022年6月10日
(联系人:程蕾,联系电话:010-81298250,邮箱swjdjcs@bjdx.gov.cn)